臺中市青年高中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二次轉學考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公布「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要點」辦理。

二、依據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辦理。

三、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學生重讀、轉學或復學後,得就扣除原學期學費補助額度後之差額,申請補助。

 

貳、招生年級

一、日間部、實用技能學程、進修部、本國生建教班:高一下升高二上學生。

二、僑生建教專班:二、三年級兼收。

 

參、招生科別

 

/

科別

招收年級

招收名額

備註

日間部

綜合高中

2

15

 

日間部

汽車科

2

10

 

日間部

餐飲管理科

2

10

 

日間部

美容科

2

2

 

日間部

音樂科

2

15

 

日間部

表演藝術科

2

15

 

日間部

多媒體動畫科

2

15

 

日間部

餐飲管理科

2

20

輪調式建教班

日間部

汽車科

2

15

輪調式建教班(限僑生)

日間部

汽車科

3

10

輪調式建教班(限僑生)

日間部

資訊科

2

20

輪調式建教班(限僑生)

日間部

資訊科

3

20

輪調式建教班(限僑生)

實用技能學程(日間上課)

烘焙食品科-餐旅群

2

15

 

實用技能學程(日間上課)

烘焙食品科-食品群

2

20

輪調式建教班(限僑生)

實用技能學程(日間上課)

烘焙食品科-食品群

3

15

輪調式建教班(限僑生)

實用技能學程(日間上課)

商用資訊科

2

5

輪調式建教班(限僑生)

進修部

美容科

2

15

日間上課

 

肆、報名資格、繳交證件

一、資格:公私立高級中學(含綜合高中)暨進修學校修畢一年級課程者。

二、繳交證件:

(一)高一下升高二上:

1.高一【全學年成績單】

2.高一【全學年獎懲記錄表】

3.高一【全學年缺曠統計表】。

(二)二下升高三上:

1.高一及高二【全學年成績單】

2.高一及高二【全學年獎懲記錄表】

3.高一及高二【全學年缺曠統計表】。

若報名時未能備妥全學年的成績、獎懲與缺曠文件,請先上傳第一學期部分,並於考試時攜帶全學年成績、獎懲與缺曠文件到校參加考試。

 

伍、報名手續

一、時間:現場報名即日起~811()上午09:00~15:00,若現場報名週六、日例假日恕不受理,線上報名不受本限制。

二、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線上報名表單網址()

(二)現場報名

1.地點:本校教務處(412)臺中市大里區中湖路100

2.電話04-24963333213~218

三、手續:

()繳驗證件(※未帶正本證件恕不受理,影印本請自備)

1.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以A4紙將正反面皆印於同一張)

2.原學校之高一成績單、獎懲記錄表及缺曠統計表。

3.學校修業證明書或學生證。

()轉學考報名表

1.報名表內各欄位須用黑色或藍色筆填寫清楚,並在報名表及准考證上黏貼最近三個月內拍攝之2吋半身正面脫帽同式相片各1(須準備至少兩張照片)

2.須就科別自行選定一科報名。

()繳納報名費

1.報名費每人1000元。

2.簡章(下載)及報名表,請由本校網站下載使用,或向本校教務處索取(恕不郵寄),諮詢電話:04-24963333213~218

 

 

陸、考試(含面試)

一、考試內容

()筆試(60%)

1.筆試科目:國文、英文、數學各佔1/3

2.筆試範圍:均以技術型高中一年級現行課程標準教材大綱為命題範圍。

()面試(40%)

二、時間:8/13()上午09:001200

三、地點:本校教務處。

 

柒、成績公告:

一、經招生委員會確認後,於8/18()中午12:00於學校首頁公告錄取名單。

二、成績複查:考生若需辦理成績複查請於考試後2天內(工作天)前來電詢問並辦理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捌、報到日期及程序

一、報到日期:8/20()上午09:0011:30

二、報到程序

()繳交原肄業學校發給之轉學證明書(含成績)之正本。

()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印本1張。

()領取註冊須知及註冊繳款單。

()有下列情形者則需繳交下列證件:

1.戶籍遷移/聯絡地址變更者:應繳驗遷移之戶口謄本正本。

2.新近一年內自台灣地區以外來台之學生應繳驗入境證明文件及學歷證件。

3.具有特殊身份之學生:必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玖、申訴:對本次轉學考試如有疑慮,得於考試後3天內(工作天)止向招生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可傳真辦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申訴結果於一週內答覆。地址:(412)臺中市大里區中湖路100號。

 

拾、其他

一、有關轉學生學分抵免及重補修之規定,依據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辦理,學分重修部分依據本校重補修相關規定申請。

二、考生一經錄取後,無論任何原因均不得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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