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第2週交通安全宣教-行人的安全
行人的安全
一、國內道路交通環境複雜,行人隨時隨地都要遵守交通秩序,且要注意周遭之人車動態,以防範突發之交通事故。
研究發現,在小客車與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中,行人幾乎都受到傷害,其中有近半數因而致死。有必要提昇「走路文化」,即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上行走,不可任意攀越欄杆,如果沒有人行道,應靠邊行走,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警察的指揮。
二、行人違規之罰則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不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百元罰鍰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規定: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強行闖越者,處新台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四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三、行人應遵守的安全守則
1.雨天不讓雨具擋住自己或他人的視線。
2.夜間走路應穿著顏色鮮明之衣服。
3.穿越道路應遵守行人專用號誌。
4.走在巷道內應注意同向來車。
5.走到巷口要查看左右來車後再通過。
6.過馬路不可跨越護欄。
7.不在車陣中穿越馬路。
8.過馬路前不站離馬路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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