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1學年度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申請(第一梯次)

一、111學年度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相關申請程序如下:

(一)教師完成指定之專業實踐事項後,於「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上傳指定資料。

(二)學校請以學校帳號於「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送出校內認證教師之形式審查。

二、本梯次申請期限至112年1月3日(星期二),以形式審查送出時間為憑。

三、檢附旨揭認證手冊、教學觀察工具及學校與教師端操作說明各1份,認證手冊及教學觀察工具亦可於本市教專中心網頁下載(網址:http://tepd.tc.edu.tw/tepd/func_detail.php?g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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