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公告- 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員甄選簡章公告
人事室公告
《111-8-8》 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員甄選簡章公告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 甄選人員職稱、名額及僱用期限:111學年度「特殊教育方案輔導員」計 1 名,備取2名。
§ 僱期111年8月聘僱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但礙於經費不足、行政主管機關變更計畫或相關法令規定終止契約狀況下,即可能提前通知終止契約。
§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學士學歷以上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至2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1. 持有國民小學、幼稚園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2. 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3. 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4. 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5. 具106-110學年度資源班輔導員資格,且111學年度已確定未再續約者。
§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18日止。
§ 甄選日期:經書面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參加應試。
▍其他詳細資訊請詳閱簡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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