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專業回饋人才認證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全面採用「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申請,學校無須彙整校內教師認證檢核表寄出;惟配合前開平臺認證流程,學校須於線上進行形式審查。
(二)公開授課之實施,須依據國教署公開授課參考原則規定,完成備課-觀課-議課或教學觀察三部曲流程。
檢附旨案認證手冊3份及觀察工具1份,相關資訊亦可於本市教專中心網頁下載(網址:http://tepd.tc.edu.tw/tepd/func_detail.php?g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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