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臺中市南屯區彩虹村「飛上彩虹-民眾參與彩虹村共創計畫」歡迎同學踴躍報名



轉知說明如下:
  1. 彩虹村為本市著名國際景點,本計畫為傳承其色彩繽紛、單純童趣充滿正能量的彩繪精神,並鼓勵年輕世代創作,使其作品讓更多人看見,也讓彩虹村呈現多元藝術風貌。
  2. 實施地點:彩虹村(臺中市南屯區春安路56巷25-34號)。
  3. 計畫內容:
    • 參加對象:臺中市各高中職學校美術(美工)或相關科班在學學生(每組至多6名學生)。
    • 實施期程:
      • 徵件時間:即日起至112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
      • 評選時間:112年10月31日前。
      • 入選公告:112年11月30前公告於本局官網。
      • 現場彩繪期間:以112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為原則(主辦單位得視情況調整。)
    • 徵件內容:不限主題,惟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規範,並融合大臺中地區、南屯區在地元素尤佳。
    • 送件方式:請以紙本寄送,地址: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文化資源科收(信封請註明:飛上彩虹計畫);寄件後可於上班時間(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來電(04)2228-9111分機25116鐘先生,確認資料送達情形,送審資料概不退還,如需留存請自行備份。
    • 本局將致贈入選學校感謝狀乙紙,並提供各參加學生服務時數證明文件各乙份。
    • 詳情可至本局網站首頁 > 公佈欄 > 活動行事曆下載報名簡章及相關附件,或連結網址: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417997/post逕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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